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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简介

洛阳绿业信息中等专业学校位于洛阳市伊滨区,学校占地面积150亩,总投资近六亿元,是经河南省教育厅备案批准,洛阳市教育局直属管理,以“工学交替、产教融合”为特色的全日制中等专业学校。

学校创办于1993年,深耕职教32年,累计为社会各界培养人才6万余人。尤其是最近几年我校紧跟国家步伐,践行产教融合政策,与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单位、品牌价值超过400亿元的亚洲品牌500强企业--万茗堂共建省级电子商务实训基地、直播电商实训基地,校企联合、协同育人,是一所真正为孩子未来着想,致力于人才培养的职业院校,入学即入职,毕业即就业。

为实现学生顺利就业,同时解决企业及社会发展中遇到的人才不足问题,绿业学校结合洛阳当地区域经济发展方向及城市定位,历经多年耕耘,全力打造了电子商务、直播电商、计算机信息技术、客户信息服务、播音主持等符合区域经济发展和市场人才需求的特色专业。

作为一所中职院校,绿业学校始终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对修”,强化使命担当,厚植特色优势,加深内涵建设,传承工匠精神,全面提高中职人才培养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为助力洛阳市加快副中心城市建设,打造技能型社会而努力奋斗,谱写绚丽篇章。

办学理念

专业介绍

专业名称 招生信息 核心课程 升学途径 就业方向
电子商务 学制:3年、学历:中专、招生对象:初中毕业生、招生计划:200人 网店运营、网络客服、产品经理、数据分析师、网络美工 职教高考 网店运营、网络客服、产品经理、数据分析师、网络美工
直播电商服务 学制:3年、 学历:中专、 招生对象:初中毕业生、 招生计划:100人 沟通技巧、销售技巧、直播电商平台运营、微信公众号推广 职教高考 平台主播、主播助理、直播策划、直播运营
艺术设计与制作 学制:3年、 学历:中专、 招生对象:初中毕业生、 招生计划:50人 公共艺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设计素描、色彩、三大构成、基础图案、图形创意、illustraorCc、Photoshop、平面广告设计、UI设计、设计手表现、字体设计与标志设计、中国工艺美术简史设计/概论、文创与手工艺、民间艺术、插画艺术设计、摄影基地 职教高考 平面设计师、UI设计师、室内设计师、软装设计师、美工、设计师助理
工艺美术 学制:3年、 学历:中专、 招生对象:初中毕业生、 招生计划:50人 计算机应用、公共艺术、素 描、色彩、构成基础、图形 图像Photoshop、、illustrator、图形创意、包装设计、广告设计、标志设计、vi设计、字体设计 职教高考 广告动画制作员、图形图像制作员、平面设计师、动漫游戏设计师、手机软件制作员、数字绘画制作员
美容美体艺术 学制:3年、 学历:中专、 招生对象:初中毕业生、 招生计划:50人 基础化妆、时尚彩妆、发型梳理、美容护肤技术、身体护理、服务礼仪、美甲造型 职教高考 婚纱摄影机构化妆造型师、影视剧人物化妆师、美甲师、美容师、摄影师
音乐表演 学制:3年、 学历:中专、 招生对象:初中毕业生、 招生计划:50人 视唱练耳、声乐、电子琴、形态与舞蹈、基本乐理、舞台表演、音乐欣赏、和声基础、作品分析等 职教高考 音乐教师、家教、音乐演唱、音乐编辑、音乐制作
计算机应用 学制:3年、 学历:中专、 招生对象:初中毕业生、 招生计划:200人 办公自动化、平面设计、广告设计、室内装潢设计、电脑组装与维修 职教高考 平面设计师、影楼设计师、室内设计师、电脑维系员
播音与主持 学制:3年、 学历:中专、 招生对象:初中毕业生、 招生计划:50人 广播播音与主持、电视播音与主持、播音发声、即兴表达、普通话语音、播音学概论、形体礼仪、新闻采编、形象造型与化妆、影视配音艺术 职教高考 影视配音、广告配音、文化团体、大型企事业单位、IT产业的新闻播音、社会生活中各类庆典、各种节目的主持等
计算机平面设计 学制:3年、 学历:中专、 招生对象:初中毕业生、 招生计划:100人 矢量绘图、版式设计、平面设计创意与制作、网页设计与制作、网页美工、数码照片艺术处理 职教高考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人员、广告设计师、计算机基础操作员、计算机信息处理
数字媒体技术应用 学制:3年、 学历:中专、 招生对象:初中毕业生、 招生计划:50人 photoshop软件、美术基础、数字媒体技术基础、音视频采集与处理、影视后期制作、二维动画设计、三维建模与动画、网页设计与制作 职教高考 摄影摄像、数字影音剪辑界面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师、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人员、全媒体运营师、数字视觉设计、交互设计
计算机网络技术 学制:3年、 学历:中专、 招生对象:初中毕业生、 招生计划:50人 网络设备安装与调试、网络信息安全基础、路由交换技术、服务器配置与管理、综合布线设计与施工、Web前 端开发技术基础、Linux操作系统应用基础、无线局域网技术等 职教高考 网络产品服务与营销、网络部署与系统集成、网络管理与维护、网站运行与维护
连锁经营与管理 学制:3年、 学历:中专、 招生对象:初中毕业生、 招生计划:50人 商品推销与谈判、客户服务与管理、商品及品类管理、商品陈列与展示、市场 调查、门店营运实务、网店运营与管理、商业数据基础分析 职教高考 店长、运营总监、营运经理、营运总监、影院经理、副经理分公司经理、门店通拓展经理、家居建材分公司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区域经理、营运督导等
动漫与游戏设计 学制:3年、 学历:中专、 招生对象:初中毕业生、 招生计划:50人 漫画设计、分镜头绘制、二维动画设计与制作、视频剪辑、游戏模型制作、游 戏动画制作、剧本写作基础、动画运动规律 职教高考 漫画类、游戏类、二维动画类、游戏动画类

洛阳绿业信息中等专业学校人才培养方案

1.播音与主持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3.工艺美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4.计算机应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5.客户信息服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6.美容美体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7.铁道运输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8.艺术设计与制作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9.音乐表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10.直播电商服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11.动漫与游戏设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12.计算机平面设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13.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14.连锁经营与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15.数字媒体技术应用人才培养方案

荣誉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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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章程

洛阳绿业信息中等专业学校章程

(2025年5月27日经学校第二次教职工代表大会修订)

序言

洛阳绿业信息中等专业学校始建于1993年,原名洛阳绿业电脑学校,是由绿业教育全国连锁机构投资兴办的教育机构之一,是专业的计算机人才培训基地。2009年11月申请成立洛阳绿业信息中等专业学校,学校类型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地址位于洛阳市洛龙区李屯原石化公司院内;2011年学校乔迁至伊滨新区职教园区,新校区占地150亩,总投资5.9亿元。在职业教育领域不断探索前行,秉持 “需求导向、能力本位、学生中心” 的办学理念,逐步形成了以电子商务、计算机应用、艺术设计为主要特色的办学格局。多年来,学校为地方产业发展和社会经济建设培养了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应用型人才,在区域职业教育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与地址】

本校全称为洛阳绿业信息中等专业学校;地址为河南省洛阳市伊滨区玉泉街5号。学校网址为www.wmtschool.net。

第三条【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

本校由陈涛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校是一所民办全日制中等专业学校,学制为三年。学校法定代表人为梁瑞艳。

第四条【招生对象与规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对象为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招生规模以洛阳市教育局核定为准。

第五条【办学宗旨与使命】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基础扎实,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应用型人才,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第六条【学校发展目标】

立足洛阳,面向河南,辐射全国,放眼世界,建设成为全市民办中等职业教育标杆学校、全省民办中等职业教育品牌学校、全国民办中等职业教育示范学校和全国中职学校特色院校。

第七条【文化精神与办学特色】

校训为“德技并修,知行合一”,校风为“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办学目标为“让学生成才、家长满意、社会认可”,人才培养模式为“军事化+家庭化+专业化+职业化”。学校以电子商务、计算机应用、艺术设计专业群为主要办学优势,形成全国专业品牌和学校品牌。通过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强化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教学理念,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和实践能力。

第八条【学校标识】

校徽校徽中蔚蓝色勾勒出广阔天空,象征学生前途似海、大有可为;中间人形图案,寓意学子在绿业校园这片沃土,健康快乐、蓬勃向上生长 。两侧叶片,绿色是成长的希望,见证青春拔节;黄色是成熟的收获,饱含知识技能沉淀。绿业学子借师者指引、自身奋进,在成长中茁壮,于收获时满仓,奔赴毕业后广阔前程与远大未来 。

校歌:《绿业之光》

(第一段)伊洛河畔 书声琅琅,一九九三 播种希望。键盘敲响 时代的乐章,屏幕绽放 青春的光芒。

(副歌)啊~绿业少年 志在四方,产教融合 铸就辉煌!电商浪潮 我们领航,代码编织 未来方向!

(第二段)龙门山色 见证成长,直播云端 梦想飞扬。工匠精神 在手中传承,数字星河 由我们点亮!

(副歌重复)啊~绿业少年 敢拼敢闯,校企共育 桃李芬芳!绿业之光 闪耀洛阳,技能报国 不负韶华!

(尾声•朗诵)「产教融合 知行合一 绿业信息 永争第一!」

第二章 党的建设

第九条【党组织职责】

学校党组织对学校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学校党组织和书记的主要职责是:

  1.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合格人才。
  2. 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领导学校党建、思想政治和德育工作,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监督理事会依法治校、规范管理。
  3. 支持学校改革发展,反映学校合理要求,解决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4. 加强学校党的各项建设,做好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
  5. 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
  6. 做好统一战线工作,支持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开展活动。
  7. 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和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完成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工作。
第十条【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

中小学校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包括总则、议事决策范围、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附则等 5 个部分。议事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事项经充分讨论后表决决定。会议由党组织书记召集并主持,定期召开,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总则含目的与依据、指导思想、领导体制、组织原则。

议事决策范围含学校党的建设重要事项、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干部工作和人才工作重要事项、其他事项。

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含会议召开、参会人员、议题确定、决策程序、特殊情况处理、回避与保密。

议事事项执行和监督含记录与归档、执行落实、决策执行、监督问责。

第十一条【党务工作】

学校设立洛阳绿业信息中等专业学校支部委员会,党支部下设有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等工作机构。党委办公室负责党委日常事务的协调与处理,包括文件收发、会议组织安排、信息传达等;组织部主要负责党员发展、党员教育管理、干部选拔任用与考核,以及负责做好学校的统一战线工作,团结民主党派人士、无党派知识分子等,共同为学校发展贡献力量。宣传部负责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校党建工作成果以及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的宣传工作。

党组织领导班子选拔党性强、懂教育、会管理、有威信、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优秀党员干部担任党组织书记。推行党组织书记、校长“一肩挑”,党组织班子成员与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保障党组织在学校重大事项决策中的地位 。

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按照不低于全校师生人数1%的比例,在编制内配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熟悉党建业务知识,能够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保障党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党建工作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每年每名党员不低于一定的标准安排党组织工作经费,确保党组织开展各类活动、党员教育培训、党建阵地建设等工作有充足的资金支持 。

严格按照党费使用管理规定,合理使用党费。党费主要用于党员教育、培训、表彰优秀党员和补助生活困难党员等方面,做到专款专用、账目清晰 。

建立健全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监督机制,定期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公示,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确保经费使用规范、透明,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十二条 【学校理事会】

1.理事会是学校最高决策机构。

学校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党组织负责人、校长、教职工代表共五人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中等教育教学经验,理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一人。理事长、副理事长经全体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当选。首届理事会成员由举办者推荐(不包含学校党组织负责人)。

2.理事任期五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党组织负责人、校长、教职工代表离任时,其理事资格自行终止。理事如有特殊原因,任期内提出辞呈时,经理事会同意后,由理事会按规定进行提名并补足名额。理事在任期内因故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经理事会研究可以解任。

理事会设秘书一人,由理事长推选,理事会聘任。

3.理事会所作出的决议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理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1. 聘任和解聘校长、副校长并对其进行考核,实施奖惩;
  2. 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审定、修改学校章程;
  3. 审定学校发展规划,审批年度工作计划;
  4. 筹集办学经费,审定学校预算和决算;
  5. 审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及专业设置;
  6. 决定学校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7. 审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8. 决定学校的合并、分立、变更、终止及清算方案;
  9.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4. 理事会议事规则

  1. 理事会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由理事长召集并主持,理事长因故不能召集并主持时,由理事长委托副理事长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下,经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理事长可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研究决定突发重大事项。
  2. 理事会会议应当有二分之一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举行,如有理事因故不能出席时,须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理事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书应载明授权范围及表决意见;如届时未出席也未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则视为弃权。
  3. 理事会会议遵循决策民主化原则,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三种,实行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制。理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但讨论章程第四十七条举办者变更事项,须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通过各项理事会会议决议,经理事长签字后方可执行;不同意见应在会上记录或理事会决议中予以显示。
  4. 理事会会议的议题由理事长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题等事项应在会议召开前 5 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各位理事并提供会议相关资料。
  5. 理事会会议由理事会秘书负责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由理事会指定的专人负责存档并保管。

5.理事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6.理事长履行下列职权:

  1. 召集、主持理事会会议;
  2. 监督、检查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3. 签署理事会各项决议和理事会其他重要文件;
  4. 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5. 行使法定代表人职权;
  6. 依法由理事长行使的其他职权。

7.理事应遵守下列规定:

  1. 遵守理事会章程,维护学校利益;
  2. 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会议机密;
  3. 不得利用在理事会的地位职权谋取私利,不得侵占学校财产;
  4. 不得从事损害学校利益的活动;
  5.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学校监事会】

学校设立监事会。监事由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举办者代表、教职工代表组成,其中教职工代表应由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且教职工代表不少于 1/3。监事会召集人由监事会成员推选产生。监事任期三年,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学校现任理事会成员、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及财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1.监事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章程对学校办学行为进行监督。依法行使下列职责:

  1. 监事长列席学校理事会会议;
  2. 监督学校的预决算及重大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3. 对理事会会议的决定及其实施进行监督;
  4. 对理事会成员、学校领导执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行为进行监督;
  5. 监事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校长在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校长职权】

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校长的主要职权是:

  1. 执行理事会和党组织的决定、决议。
  2. 实施学校发展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
  3. 拟订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和教职工编制方案,组织实施人员聘任和工资标准制定。
  4. 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学校资产。
  5. 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6. 学校理事会和党组织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校长办公会】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研究提出拟由学校党组织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组织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校长办公会议的议事规则是:

  1. 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定期召开,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2. 参会人员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
  3. 议题由校长确定,会议相关资料提前送达参会人员。
  4. 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讨论后决策。
第十七条【教代会制度】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按10%左右比例确定。

校长每年需向教职工代表大会述职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评议,评议结果作为任职的重要依据。评议采取无记名形式,并当场公布结果。达不到60%的胜任票,校长须自动辞聘;达到60%但连续三年未达到80%时,校长也须自动辞聘。

第十八条【学术委员会制度】

学校建立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校学术事务的重要决策和咨询机构,提高学校教育教学的科学性和专业性。学术委员会由教学、科研经验丰富的教师和专家组成,制定明确的职权、组成方式和议事规则。

(一)学术委员会组成规则:

1.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治学严谨,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影响力;
  2. 关心学校发展,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参与学术事务管理的意愿与能力;
  3. 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能够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4. 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特殊情况下,具有突出学术贡献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也可入选。

2. 委员产生

  1. 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各教研组民主推荐,经全体拟推荐委员差额选举产生候选人,候选人需获得半数以上推荐委员同意;
  2. 校长可根据学校发展需要,提名不超过委员总数 10% 的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3. 学生委员由学生代表大会推选产生,人数不少于委员总数的5%;
  4. 所有委员候选人名单需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正式成为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但连任最长不超过两届。

3.组织机构

  1.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从学校校长或其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深学者中选举产生;副主任委员由主任委员提名,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通过;
  2. 学术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教学指导、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学术道德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由学术委员会委员和相关领域专家组成,在学术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3. 学术委员会设立秘书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处理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保障学术委员会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学术委员会职责权限:

1.决策事项

  1. 审议学校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等学术发展规划;
  2. 审定学校学术机构设置方案;
  3. 决定学校学术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
  4. 其他需要学术委员会决策的重大学术事项。

2.审议事项

  1. 审议学校教学、科研计划方案;
  2. 审议专业设置、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重要事项;
  3. 审议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与办法;
  4. 审议学校学术交流合作的重要事项;
  5. 其他需要学术委员会审议的事项。

3.评定事项

  1. 评定教学、科研成果和奖励;
  2. 评定高层次人才引进、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任职、重要学术荣誉等学术水平相关事项;
  3. 其他需要学术委员会评定的事项。

4.咨询事项

  1. 对学校重大发展规划、发展战略等提供学术咨询意见;
  2. 对学校涉及学术事务的其他重要事项提供咨询意见。

4.监督事项

  1. 监督学校学术活动中的学术不端行为,受理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并进行调查;
  2. 监督学校学术事务决策、审议、评定等工作的执行情况。

(三)学术委员会议事规则:

1.会议召开

  1. 学术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 1 次;经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提议,或 1/3 以上委员联名提议,或校长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2. 学术委员会会议应有 2/3 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2.表决程序

  1. 学术委员会会议议题由主任委员或经主任委员委托的副主任委员审定后确定;委员可以向主任委员提出会议议题;
  2. 学术委员会审议、评定、决策事项,一般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也可根据事项性质采用举手表决等方式。除另有规定外,决议需经与会委员 2/3 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3. 学术委员会会议实行回避制度。委员在审议、评定与本人及亲属有利害关系的事项时,应当主动回避。

3.会议记录

学术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如实记录委员发言内容、表决情况等,经与会委员确认签字后存档。会议决议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并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发。

第十九条【内部机构设置】

学校设置教学管理部门、学生管理部门、行政管理部门、后勤保障部门等内部机构,各部门职责明确,协同配合,保障学校正常运转。

教学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学校教学工作的规划与实施,制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组织课程建设与改革,推动教学方法和手段创新;负责专业设置与调整、教学资源调配、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管理教师教学工作,组织教师教学培训、考核评价,推进师资队伍建设;组织学生考试管理、成绩管理等工作,保障教学秩序稳定;开展教学研究与教育科学研究,总结推广优秀教学成果,提升学校整体教学水平。

学生管理部门: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管理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维护校园学习生活秩序,营造良好学风校风;组织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做好学生评优评先、奖学金评定、困难学生资助等工作;指导和管理学生社团活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处理学生违纪事件,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

行政管理部门:协助校领导处理学校日常行政事务,负责学校公文处理、会议组织、信息传达与督办工作;制定和完善学校行政管理制度,推进学校行政管理规范化、科学化;负责学校档案管理、印章管理、对外联络与接待工作;统筹协调各部门工作关系,保障学校行政工作高效运转;组织开展学校发展规划制定、战略研究,为学校决策提供支持。

后勤保障部门:负责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维护与管理,保障校园建筑、水电设施、网络设备等正常运行;做好校园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工作,营造整洁、优美的校园环境;管理学校食堂、宿舍等生活服务设施,为师生提供安全、优质的生活服务;负责学校物资采购、资产管理,确保物资供应及时、资产合理使用;落实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校园治安秩序,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第二十条 【教育教学管理】
  1. 学校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 学校坚持以教育教学为中心,其他各项工作均要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学校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为师生提供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平台。
  3. 学校的教育教学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和教学大纲,完成教学计划,按规定选用教材。
  4. 学校积极推进和鼓励教学研究和改革,运用先进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注重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实践能力。
  5. 学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努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6. 学校的招生、录取严格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程序招生简章和广告严格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
  7. 学校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和评估制度,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校接受上级教育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教育教学的监督管理;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检查评估。
第二十一条【信息公开】

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通过校园网、公告栏等渠道,及时公开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保障教职工、学生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学校主动公开事项包含:

  1. 学校基本信息:学校章程、发展规划、机构设置、联系方式;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教职工编制、岗位设置情况。
  2. 招生考试信息: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学区划分、招生计划、报名流程、录取结果;特殊类型招生办法与结果公示。
  3. 教育教学信息:课程设置方案、教学计划安排;教学质量评估报告、教研活动成果;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与异动情况。
  4. 财务与收费信息: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及投诉渠道;助学金、奖学金评定发放情况。
  5. 人事管理信息:教师招聘计划、录用结果;职称评审政策、程序及通过人员名单;教职工考核奖惩情况。
  6. 校园安全与应急管理:校园安全管理制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处置情况;食品安全、卫生防疫检查结果。
  7. 重大事项决策:基建工程招标、采购项目实施;学校章程修订、重要制度出台;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
第二十二条【校内维权】

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学校成立校园纠纷调解委员会,由校领导、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法律顾问等组成,负责对校内各类纠纷进行调解;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主任,学生工作部门负责人、教务处负责人、教师代表 3 - 5 人、学生代表 3 - 5 人组成,必要时可邀请法律顾问参与。

设立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任主任,人事部门负责人、工会负责人、教师代表 3 - 5 人、法律顾问 1 - 2 人组成。

第二十三条【校园安全制度】

学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学校建立健全校园安全制度,落实年度安全风险自我评估,制定完善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防溺水、实验室、食品卫生、心理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等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不断完善安全风险化解机制。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学校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包含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安全应急预案制度、安全教育与演练制度、专项安全管理制度(校舍安全管理、交通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防溺水安全管理、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心理健康安全管理、校园周边环境治安管理、教育教学安全管理)等制度内容。

第二十四条【管理监督】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学生

第二十五条【学生入学】

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

第二十六条【学生权利】

学生在校期间享有《中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所规定的权利,遵守相应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1. 合理使用学校公共资源。
  2. 按政策选择专业及选修课程。
  3. 在品德和学业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获得荣誉称号、奖励和学历证书。
  4. 依法依规组织和参加各类学生团体。
  5. 知悉学校发展情况,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评价教师教学工作。
  6. 对学校处理或处分有异议,可提出申诉。
  7. 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七条【学生义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 尊敬师长,勤学乐群;
  2. 遵守纪律,完成学业;
  3. 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
  4. 珍惜学校声誉,维护学校权益;
  5. 按时足额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6. 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说明:本条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四条,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第二十八条【学籍管理】

学校按照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二十九条【学生评价】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条【学生资助】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减免学费、社会资助、生活补助、奖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三十一条【学生自治】

学校建立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合法权益。学生会组织学生参与学校管理,开展各类活动。

1.组织机构设置

学生会设主席团、职能部门(如学习部、生活部、文体部、权益部等)及班级委员会,形成校 - 班两级联动机制;

2.成员产生

  1. 主席团选举:候选人由班级推荐或学生自荐产生,经资格审查后,在学生代表大会上通过差额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可连任一次;
  2. 职能部门成员选拔:面向全体学生公开招募,通过笔试、面试、实践考核等环节择优录取;
  3. 班级委员推选:由班级学生民主选举产生,负责班级日常事务管理及与校学生会的工作对接。

3.职责与权力

学生会职责:

  1. 自主管理:组织开展学风建设、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等,引导学生参与校园治理;
  2. 权益维护:通过提案征集、校长信箱、座谈会等渠道,收集学生诉求,协调解决学习、生活、管理等方面问题;
  3. 服务学生:搭建学术交流、技能培训、心理健康等服务平台,满足学生成长发展需求;
  4. 沟通桥梁:及时向学校反馈学生意见建议,协助学校宣传政策、落实工作。

学生权利:

  1. 有权参与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有权对学生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要求学生会就相关问题作出解释和答复;
  3.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学生会或学校相关部门寻求帮助。

4.运行规则

会议制度:

  1. 主席团会议:每周召开一次,讨论决策重要事项,部署工作任务;
  2. 部长例会:每两周召开一次,汇报工作进展,协调部门间协作;
  3. 全体成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总结工作、部署计划,开展业务培训。

工作制度:

  1. 提案制度:每学期开展学生提案征集,形成提案处理清单,跟踪落实并反馈结果;
  2. 考核制度:制定成员考核细则,从工作态度、履职能力、服务成效等方面进行量化评价;
  3. 信息公开制度:通过校园公众号、公告栏等渠道,定期公布工作计划、活动成果、经费使用等信息。
第三十二条【学生权益维护】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依法保护、平等对待、预防为主、及时救济的原则行事。

  1. 学校需保障校园设施、教学活动、生活服务的安全性,定期排查校舍、消防、食品卫生等安全隐患;教职工在组织教学、实践、课外活动时,须全程履行安全监护职责,防止学生遭受意外伤害。
  2. 学校及教职工严禁实施体罚、变相体罚(如罚站、罚抄过量作业)、侮辱性言行等侵害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泄露学生个人隐私(如家庭信息、成绩排名、医疗记录),不得对学生进行非法搜身、关禁闭等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
  3. 学校不得因学生的性别、民族、家庭经济状况、学习成绩等因素,剥夺或限制其平等参与教学活动、使用教育资源、获得评优评先及升学推荐的权利;教职工应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不得在课堂教学、课后辅导中区别对待。
  4. 学校需科学设置课程,保障教学计划正常实施;教职工应认真履行教学职责,不得敷衍教学、随意停课或剥夺学生上课权利,确保学生接受完整、优质的教育。
  5. 学校收取费用必须严格遵循国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并向学生及家长公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违规收费或强迫学生购买指定商品、服务。
  6. 教职工不得侵占、损毁学生个人财物;因教学活动需要借用学生物品时,须征得学生同意并妥善保管,及时归还。
  7. 学校应设立学生意见反馈渠道(如校长信箱、学生代表座谈会),鼓励学生参与校园管理;教职工应尊重学生的合理意见和建议,不得压制学生的正当表达。
  8. 学校合理安排学生作息时间,不得随意延长教学时间、增加作业负担;教职工需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发现学生出现心理问题或身体异常时,及时与家长沟通并协助处理。
  9. 学校设立专门的学生权益受理部门,公开受理电话、邮箱及办公地址;同时,在校园内设置意见箱,方便学生匿名反映问题。

第五章 教职工

第三十三条【人事制度】

学校按照 “因事设岗、专兼结合、精简高效” 原则,明确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编制教师岗位和非教师岗位说明书。做到岗位名称明确,岗位条件清晰,工作标准具体,考核办法有据。

  1. 根据因事设岗、专兼结合、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岗位。
  2. 学校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非教师岗位两大类。其中,教师岗位包括专任教师、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等;非教师岗位涵盖行政管理岗位(如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工作人员)、教学辅助岗位、后勤服务岗位(如食堂工作人员、安保人员)
  3. 教师岗位设置标准:根据学校班级数量、学科教学需求及师生比,科学核定专任教师岗位数量;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等岗位由教学管理需求确定,优先从教学经验丰富、管理能力突出的教师中选拔。
  4. 非教师岗位设置标准:行政管理岗位按照学校规模及管理职能设置,确保各项行政工作有序开展;教学辅助岗位根据实验室、图书馆等场所的服务需求配置;后勤服务岗位结合校园安全、卫生保洁、餐饮保障等工作实际确定人数。

编制教师岗位说明书,明确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编制非教师岗位说明书,明确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

第三十四条【教职工考核】

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第三十五条【教师权利】

学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1. 使用学校公共资源,获得相应工作条件和进修培训机会。
  2. 在品德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获得荣誉称号和奖励。
  3. 知悉学校发展情况,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
  4. 按规定权限和程序维权申诉。
  5. 法律法规、学校规章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教师义务】

学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 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2.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
  3. 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学术规范。
  4. 珍惜学校声誉,维护学校权益。
  5. 法律法规、学校规章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七条【职工权利义务】

学校职工权利义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聘用合同确定,享有与岗位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职工权力含有劳动权益、职业发展权益及其他权益。

职工义务含有履行岗位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及其他义务。

学校设有权益保障部门,负责受理职工权益诉求,协调解决劳资纠纷。

第三十八条【教师培训】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研修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学历提升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学校每年制定《教师专业发展与研修年度计划》,明确培训目标、内容、方式、时间安排及考核标准;开展校本教研活动,组织集体备课、教学观摩、教学反思研讨等;支持教师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术团体组织的学术会议、专题研修班。

学校成立教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副校长、教务主任、教科室主任等为成员,统筹协调培训工作;各学科教研组负责本学科教师培训计划的具体实施,定期检查教师学习进度,收集培训反馈意见;建立教师培训档案,记录教师参加培训的时间、内容、考核结果等信息,作为教师考核、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九条【教职工待遇】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第四十条【教师奖惩】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学校对违反师德师风或校规校纪,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四十一条【育人体系】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建立家校协调机制、校社协同机制,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治、劳动、研学等各类教育基地,设立基地建设标准。制定校外教育活动规划及活动管理要求,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四十二条【家长委员会】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组成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一)家长委员会组织架构

  1. 分级设置:设立班级家长委员会、年级家长委员会和校级家长委员会,形成三级联动机制;
  2. 人员构成:校级家长委员会由 15 - 20 名委员组成,设主任 1 名、副主任 2 - 3 名,下设家校联络部、活动策划部、监督评价部等职能部门;年级及班级家长委员会参照校级架构设置。

(二)选举办法

  1. 报名与推荐:每学年开学初,通过班级群、公告栏发布家长委员会成员招募通知,家长可自荐或由班主任推荐报名;
  2. 民主选举:班级家长委员会由全班家长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年级家长委员会从班级委员中推选;校级家长委员会由年级委员代表差额选举产生;
  3. 任期与换届:委员任期 1 - 2 年,可连选连任,每学年进行部分换届调整,确保工作连续性。

(三)家长委员会职责

1.参与学校管理

  1. 对学校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学生管理等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2. 监督学校收费、招生、评优评先等工作,保障教育公平;
  3. 参与学校食堂管理、校服采购等涉及学生利益事项的监督与决策。

2.参与教育工作

  1. 协助学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组织家长培训、经验分享会等活动;
  2. 参与学校德育、社会实践、研学旅行等活动的策划与实施;
  3. 发挥家长职业优势,为学校提供课程资源、实践基地等支持。

3.沟通家校关系

  1. 及时向学校反馈家长的意见和诉求,同时向家长传达学校工作安排;
  2. 调解家校矛盾纠纷,营造和谐育人环境;
  3. 宣传学校办学理念和教育成果,提升学校社会声誉。

4.家长委员会权利

  1. 有权列席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校长办公会等涉及学生利益的重要会议;
  2. 有权查阅学校与家长委员会职责相关的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及财务收支等资料;
  3. 有权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四)会议制度

  1. 定期会议:校级家长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 2 次全体会议,年级、班级家长委员会每月召开 1 次会议;
  2. 临时会议:遇重大事项或紧急情况,经主任提议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员联名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五)工作制度

  1. 工作计划与总结:每学期初制定工作计划,期末提交工作总结,向全体家长公示;
  2. 工作台账:建立会议记录、活动开展、家长意见反馈等工作台账,确保工作留痕;
  3. 经费管理:设立专项活动经费,经费来源包括家长自愿捐赠、社会赞助等,收支情况定期公示,接受全体家长监督。
第四十三条【社区参与】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四十四条【社会参与】

学校依据多元共治、规范运行、服务发展的基本原则,根据发展需要自主设置有理事会、校务委员会、校企合作委员会等,发挥其在学校决策、执行中的监督保障作用

理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党组织负责人、校长、教职工代表共五人组成,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一人。主要职责是对学校发展战略、重大改革方案、校企合作规划等提供咨询建议;协调社会资源,推动校企合作项目落地、争取社会捐赠;监督学校重大决策执行情况,保障各方权益。

校务委员会由校领导、中层干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人士代表组成;主要职责是审议学校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重大基建项目等事项;监督学校规章制度执行,协调处理校内重大矛盾纠纷;推动学校信息公开,保障师生、社会知情权。

校企合作委员会由学校领导、专业教师、合作企业负责人、行业协会代表组成;主要职责是制定校企合作发展规划,推进订单班、现代学徒制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共建实训基地、研发中心,共享师资与技术资源;监督校企合作项目实施,保障学生实习权益与企业用人需求。

第四十五条【对外合作交流】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征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许可后,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七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四十六条【经费来源】

学校经费来源主要包括举办者投入、依法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社会捐赠、融资、政府资助、其他合法收入等。开办资金为 5.9 亿,注册资本为 1.06 亿。

第四十七条【资产保护】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依法追究侵权者责任,维护学校资产安全。举办者享有推选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候选人等权利,履行完善经费投入机制等义务。举办者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校理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1.举办者的权利

  1. 依法推选学校理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候选人;
  2. 通过学校理事会参与学校办学重大事宜的决策;
  3. 了解学校理事会和学校状况;
  4. 推荐校长人选;
  5. 依据学校章程规定的权限与程序,参与学校的办学和管理;
  6. 法律、法规、学校相关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2. 举办者的义务

  1.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
  2. 完善学校的经费投入机制,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保证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
  3. 支持学校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章程自主办学,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4. 履行法律法规和本章程中规定的其他义务。

3.权益转让

转让前需完成学校财务清算,明确学校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状况,出具合法有效的清算报告。经学校理事会等决策机构会议2/3以上成员同意且形成书面决议。受让方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民办学校举办者条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教育背景或管理经验 ;若举办者为法人,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符合法定条件,变更时需报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 。

转让权益需经过意向沟通、协议签订、学校内部审批、主管部门核准、变更登记等程序。

第四十八条【资产管理与使用】

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健康发展。学校自行终止时,按规定进行财务清算和财产清偿,剩余资产由理事会按规定处理。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审批机关批准,学校可以终止:

  1. 根据学校章程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2. 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拒的事件发生,学校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坚持办学;
  3. 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
  4. 被吊销办学许可证;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学校终止时,依据相关规定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和教职工。

(二)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和财产清偿。对学校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 应退受教育者剩余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2. 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3. 偿还其他债务。

学校清偿上述费用和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由学校理事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九条【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依法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学校实行财务独立核算和年度预算制度,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条【学校收费】

学校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第五十一条【社会捐赠】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制度体系建设】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五十三条【法制统一原则】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第五十四条【章程生效程序】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党委会通过,报上级行政审批部门备案审查通过后生效。

第五十五条【章程修订程序】

学校发生名称、类别层次、办学宗旨、发展目标、举办与管理体制变化等重大事项的,应当及时按程序进行修订。修订程序和生效条件参照本章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第五十六条【章程解释】

本章程由学校理事会负责解释。